实际施工人如何追讨工程款,拖欠工程款最好不打官司( 五 )


13、媒体曝光法 。 云南某集团多次请云南当地电视台对长期拖欠巨额工程款不还的某大厦等工程项目业主单位进行暴光 , 使恶意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商引起社会关注 , 从而取得清欠效果 。
14、合同预防法 。 工程结算难难在审价 。 业主出于种种目的审价不及时 。 同时审价效力又需双方确定 。 常常出现施工方审价 , 业主不认可;业主审价 , 施工方不认可 , 如此多方审价 , 重复审价 , 费力费时 。 为此 , 可在合同中作下列约定:1、“业主应在收到决算书×天内完成审价 , 逾期视为生效” , 以预防逾期审价 。 有时在合同中直接作上述表述 , 业主担心其权益受损而拒签字 。 有一种变通办法 , 可在合同中明确双方适用《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 虽然后者是建设部颁布的部门规章(它明确了业主逾期生效)的结果 , 一旦双方选择适用 , 同样起到“逾期生效”同等效果 。 2、“若施工方对业主的及时审核结果有异议的 , 双方同意任一方到××会计事务所审定 , 以审定价视为最终结论” 。 以此预防重复审价 。
实际施工人如何运用法律追讨工程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 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 , 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 应予支持 。
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 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 , 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 , 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 , 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 , 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 , 不予支持 。
第二十六条规定 ,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 ,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 , 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 。 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
也就是说 , 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 , 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或者修复后经竣工验收合格 , 实际施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或者发包人为被告进行起诉 , 主张自己的工程款 。
怎么追讨工程款 最好能够提供你们帮其他单位做过此类工.程的造价 , 并且最好还能找出证人 。 提供《合同法》两条供你参考下:
第六十一条 【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合同生效后 , 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 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 , 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第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 , 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 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 ,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 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 , 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 按照规定履行 。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 , 给付货币的 , 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 , 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 , 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 , 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 , 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 , 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 , 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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