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如何追讨工程款,拖欠工程款最好不打官司( 三 )


另外 , 实际施工人在提起诉讼前 , 要提供工程质量合格的依据 。 《司法解释》生效后 , 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成为支付工程款的关键依据 。 《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 , 施工合同无效 , 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 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 , 应予支持 。 《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 ,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 , 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 , 不予支持 。 由于多数实际施工人是通过转包获得工程的 , 转包合同是无效的 , 那么是否能按无效合同结算工程款 , 就要看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了 。 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 , 实际施工人提起诉讼后 , 被发包人反诉质量问题的 , 实际施工人可能会承担不利后果 。
(三)制定诉讼策略

实际施工人除了可以发包人为被告提起诉讼外 , 还可直接以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作为共同被告 , 或要求人民法院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 是否要将转包、分包人列为共同被告应根据有利于实际施工人的利益选择 。 如果实际施工人与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有着共同的利益或较好的合作关系 , 那么可以联合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 , 共同起诉发包人 , 以便获得更多的证据材料并增加追讨工程欠款的力度 。 如果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怠于行使权利 , 而发包人对拖欠的工程款无力支付的 , 实际施工人可以考虑将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列为共同被告 , 要求其与发包人一起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连带责任 。
工程承包人违法分包工程 实际施工人怎么索要工程款 一、以物抵债法(又称债务重组) 。 对债务人无现款偿还但同意以物抵债的 , 就进行合理估价 。 抵偿物要经济实用 , 宜于变现 。 清欠过程中 , 对于以物抵债的 , 需办理相应权属抵押登记手续 。 我公司所承包施工的某房产项目 , 因种种原因销路不佳 。 截止到现在 , 该房产公司拖欠进度款1000万 , 没有能力支付 。 大量的房屋被闲置 , 该房产公司随时有破产的可能 , 如何催讨 , 难度大 。 根据双方合同通用条款规定 , 业主拖欠进度款 , 经催讨未改善 , 可以停工 。 但是一旦停工 , 会使房产公司处境更加艰难 , 势必走向破产 , 这样的结果并不是公司所期望 , 为了主张权利 , 同时又有回旋余地 , 我们采取下列措施:①由总公司致函相应分公司 , 主要内容是业主拖欠工程款经催讨无果 , 分公司就有义务责任催讨 。 限期要求分公司与业主协商 , 以物抵债及延期付款协议 。 在协议中明确被告所欠1000万应在×年×月×日之前付清 。 逾期业主自愿以房产中的哪几套折价 。 如果业主同意则继续施工;业主不同意则停工 。 这时停工 , 房产公司是很紧张的 。 ②延期付款协议予以公证 , 经公证的还款协议不必诉讼 , 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 (六)时效恢复法 。 诉讼时效 , 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定期限 。 超过了诉讼时效 , 虽可提起诉讼 , 但所主张的权利则不受法律保护 。 错过时效的应收帐款就会变成坏帐 。
2、录音催讨法:有一个工程尾款30万元拖欠长达10年未还 。 2004年初 , 该施工企业法律顾问从收集证据入手 , 取得了双方签定的《施工合同》、《工程竣工报告》 , 为维权奠定了基础 。 在获取上述证据后 , 施工方利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允许的方式 , 采用电话录音、录像 , 取得了本案时效中断的视听证据 。 由项目经理于2004年1月间拔打业主手机 , 通话主要内容:一是对方欠款数额;二是施工方自1994年以来一直在主张债权;三是何时归还欠款 。 通话过程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 。 特别是录像证据中 , 现场环境、在场人员、项目经理拔打业主手机的过程清晰可见 。 随后又在移动公司提取了项目经理所使用的电话《通话清单》 。 至此 , 完成了中断时效的证据锁链 , 对方拖欠施工方工程款的证据全部取得 , 为恢复诉讼时效提供了法律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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