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接受捐赠的会计分录


民办非企业接受捐赠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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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接受捐赠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等科目)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收入
【民办非企业接受捐赠的会计分录】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捐赠,应当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以及“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进行核算 。“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企业可按营业外收入项目对其进行明细核算 。
以上便是民办非企业接受捐赠的会计分录的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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