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能收房产税吗


【安置房能收房产税吗】拆迁安置房都是居民居住用房 。根据我国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居民个人自用的房屋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居民个人的房屋出租的,根据财税〔2008〕24号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拆迁得来的房,正常缴税,不会加收20%的个人所得税 。但将来出售时,会因为不是家庭唯一住房而要交个人所得税 。这个个税目前只在北京执行差额20%,其他城市还是交1% 。
拆迁安置房达到房产税的征收标准,也是要交房产税的 。
目前房产税只在重庆和上海试点,还没有进入全国推广阶段,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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