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自由包括哪些内容,人身自由权包括哪四个( 二 )


扩展资料
人身自由权的特点
1、人身自由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公民即自然人
只有具有公民的资格 , 其合法的权利才能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 囚犯虽然也是公民 , 其行为触犯了法律 , 其人身自由权中的身体自由权被依法剥夺了 , 但其人身自由权中的精神自由权仍然存在 。 如囚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 有自主思考如何上诉、申诉、控告、辩护的自由 。
如果以强制、诈欺等手段使囚犯陷入错误的思维 , 做出错误的决定 , 像以申诉不当要加刑的错误认识欺骗囚犯使其不敢申诉 , 就是违反法律规定 , 对囚犯精神自由权的侵害 。
2、人身自由权是绝对权 , 实现此种权利不需要具体义务人的积极配合
3、人身自由权的客体是人身自由

身体自由权所包含的是公民自由支配自己外在身体运动的权利 , 非法限制或剥夺公民的身体自由 , 就是侵权行为 。 非法限制、妨碍公民的精神自由 , 即为侵权行为 。
4、人身自由权的行使受法律的限制
【人身自由包括哪些内容,人身自由权包括哪四个】法律限制公民在行使自由权的时候 , 不得违反社会的公共利益 , 不得妨碍他人自由的行使 。 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人身自由权 , 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
参考资料来源:

什么是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权又包括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 任何公民 , 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 , 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 不受逮捕 。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 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 “
公民人身自由权利包括以下内容: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 , 具体体现为人格权 , 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 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
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即住宅安全权 , 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 。
4、通信自由: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及其它通讯手段 , 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 , 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 。 具体指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 属私生活秘密与表现行为的自由 。 包括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扣押、隐匿、毁弃 , 公民通信、通话的内容他人不得私阅或窃听 。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是公民人身权的组成部分 , 公民的人身和行动受自己支配和控制 , 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 , 拘禁 , 搜查和侵害 。 逮捕是对公民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 。 它必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 , 或人民法院决定 , 由公安机关执行 。 否则即为违法 。 拘禁是对公民拘留、管制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 拘禁必须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逮捕拘留条例》和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 否则即为非法拘禁 。 搜查:公民身体只有侦查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时 , 才可进行 。 搜查也必须视职权和法定程序进行 。


人身自由内容包括哪些 一、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 任何公民 , 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 , 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 不受逮捕 。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 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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