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裁员如何赔偿员工,工厂裁员员工如何赔偿


公司以裁员为由 , 辞退员工 , 应如何赔偿 《劳动合同法》对公司裁员后的经济补偿具体规定如下: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 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 , 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 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 , 经变更劳动合同后 , 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 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 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裁员 , 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 , 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 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 。 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 , 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 。

私人企业裁员如何赔偿员工? 公司裁员工资结算到解除合同之时止 , 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 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 , 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 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 , 经变更劳动合同后 , 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裁减人员时 , 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 , 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 , 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 , 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 , 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 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 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 ,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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