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知识|如何应对微信朋友圈中传播的谣言,应对谣言的方法


如何应对微信朋友圈儿散布的谣言 可以明显感觉到这些信息的如下特征:

1. 标题抢眼 , 包含有惊叹号、问号等特殊符号 , 对标题或者内容的部分字体进行加粗或
者使用区别性颜色 。

2. 信息内容为预警性或提醒类信息 , 主要集中在诸如医疗健康、心灵鸡汤、交通安全、财产安全等日常生活周边问题 。

3. 在信息来源上 , 以专业性或官方机构矫饰信息源头 , 将虚假信息或炒作信息伪装成为知识科普贴 。

这种传播形式最大的特征就是信息流动的单向性 。 受众无法当面提问、要求解释 , 整个传播过程缺乏及时而广泛的反馈 。 从一般意义上说 , 这种单向性具有的客观原因如下:
第一 , 一般受众不具有使用传播工具的经济实力和技术能力 , 无法传播异于社会媒介组织发出的主流声音的个别意见;
第二 , 一般受众很难寻找到主流垄断的社会媒介组织(不管垄断是市场自由发展的结果 , 还是基于国家强制垄断的结果)之外的发声平台;
第三 , 从经济理性的角度来说 , 受众对社会媒介组织传播的声音进行独立思考和求证的成本远远高于收益 。
以上三点 , 使得受众形成了对于社会媒介组织传播的信息单向依赖的传播习惯 。
如何应对微信朋友圈中传播的谣言 微信朋友圈中传播的谣言最好的办法就是举报该文章 。 举报办法: 长按该文章 , 选择举报 进入该文章详细内容 , 点击右上角的功能键 , 下拉 , 选择举
在微信朋友群中散发谣言怎么处理? 作为近年来深受年轻人喜爱的交流方式 , 微信、微博除了让人们感受到便捷和实惠 , 也开始令人们感到头痛——借助这类通信交流方式进行的谣言传播屡见不鲜 , 给社会造成了较大影响 。
如果当事人在主观意识上能判断该消息是谣言或者是虚假信息 , 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 , 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一、民事责任
【处罚】
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 法(办)发〔1988〕6号)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 , 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 , 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或组织名誉 , 造成一定影响的 , 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名誉权的行为 。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 , 给法人造成损害的 , 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 , 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 , 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 , 可以单独适用 , 也可以合并适用 。
二、行政责任
【处罚】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 , 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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