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道动作 柔道规则


柔道动作 柔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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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时 , 根据运动员使用的技术 , 按其质量和效果评为4种分数:
1、一本:四种情况获得“一本”:比赛的一方控制对方并使用投技以相当的力量和速度把对方摔成大部分背部着地状态;在“压技”比赛中一方把对方控制住 , 使其在宣布“压技开始”后25秒钟内不能摆脱控制时;比赛的一方用手或脚拍击垫子或对方身体两次或两次以上 , 或喊“输了”时;当比赛的一方使用绞技或关节技 , 充分显示出技术效果时 。 另外 , 当比赛一方受到第四个“指导”的处罚时 , 另一方则获得“一本”得分 。 当一方获得“一本”后 , 即获得该场比赛的胜利 。
2、技有:有两种情况获得“技有”:比赛一方控制对手并使用投技摔倒对方 , 但技术效果在评判“一本”的三个条件中有一项不足时;在“压技”中 , 比赛一方把对方控制住 , 达到20秒钟以上 。 另外 , 当比赛一方受到第三个“指导”的处罚时 , 另一方则获得一个“技有”得分 。 比赛一方在一场比赛中获得第二次“技有”时 , 即获得胜利 。
【柔道动作 柔道规则】 3、有效:有两种情况获得“有效”:比赛一方控制对手并使用投技摔倒对方 , 但技术效果在评判“一本”的三个条件中有两项不足时;在“压技”中比赛一方把对方控制住15秒钟以上 。 另外 , 当比赛一方受到第二个“指导”的处罚时 , 另一方则获得一个“有效”得分 。
一场比赛中 , 运动员获得“一本”后 , 该场比赛即可结束 , 获得“一本”的运动员获得本场比赛胜利 。 一场比赛中没有出现“一本”胜利时 , 在规定的比赛时间内 , 则按“技有”、“有效”的多少评定胜负 。 但是一个“技有”胜过所有的“有效” 。 如果双方得分相等 , 则进行加时赛 , 加时赛中先得分者获得该场比赛胜利 。 加时赛结束后 , 如果双方得分还没有改变 , 则按双方体重轻者获胜 , 或由场上三名裁判经过商议后举旗决定胜负 。
犯规:
运动员有犯规行为或是超出比赛区 , 根据情节轻重受到“指导”(不扣分)、“注意”(失去一个yoko)、“警告”(扣半分)、“取消该场比赛资格”(一本犯规)的处罚 。 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 , 受到两次警告 , 就取消该场比赛资格 , 判对方获胜 。 最为严重的犯规是一本犯规 , 但在判罚前 , 裁判需与边裁商定 。
不可击打对方 , 不可用头、肘、膝顶撞对方 , 不可抓对方头发及下部 。 用手、脚、腿或胳膊击打对手的脸部是绝对不允许的 。 除了肘关节外 , 不许对其他关节使用反关节的动作 。 任何可能伤害对方颈椎或脊椎的动作均被禁止 。 此外 , 在比赛中防守过度 , 被对手推挤出比赛区域或故意躲避对手 , 给对手造成危险都属于犯规 。
超出比赛区域指的是柔道选手身体的任何部分超出了比赛区域 。 如果参赛一方将另一方摔出 , 而本身由于失去重心而跌出场外 , 则按照被摔选手的落地时间来判断其是否犯规:被摔选手若先着地 , 则不算犯规 , 反之 , 算犯规 。 在比赛中被对手用合乎规则的动作摔出场外则不属犯规 。
不可以抓对方腰部以下 , 否则立刻被罚出场外 。
柔道禁止击打 , 不许用头、肘、膝顶撞对方 。 除了肘关节外 , 不许对其他关节使用反关节的动作 。 不许抓头发和生殖器 。 任何可能伤害对方颈椎或脊椎的动作均被禁止 。 运动员有犯规行为或是踏出比赛区 , 根据情节轻重受到“指导”、“注意”、“警告”、“取消该场比赛资格”的处罚 。 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 , 受到两次警告 , 就取消该场比赛资格 , 判对方获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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