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的坏处 离婚、不读书危害无穷

四川雅安三名未成年人劫杀小卖部女老板,被判无期徒刑及15年、7年有期徒刑,皆因父母离异、本人不读书所致。父母离异,孩子缺少家教;不读书,道德滑坡。其危害具有普遍性,非个例。对此,家长、学校、社会都应该重视、警醒,都应该承担责任。此事教训深刻,足以警示世人,故刊之。

2019年3月27日早晨,四川省雅安市宝兴县五龙乡,一名女老板被发现死在自家小卖部中,后警方将三名嫌疑人抓获,其中两人只有15岁,一人只有14岁。12月20日,该案日前已经审结,在这场抢劫杀人案件中,14岁的主犯詹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另外两名未成年人被判刑15年和7年。
视频:雅安三镇少年杀人案:早恋、死亡、四大家庭破裂,时长约9分28秒

▲案例小卖部
封面新闻采访人员 李智 李昕锋 丁伟
2019年3月27日上午,四川省雅安市宝兴县五龙乡,一名女老板在食堂被发现死亡。之后,警方逮捕了三名嫌疑人,其中两人只有15岁,一人只有14岁。
12月20日,封面新闻采访人员从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案日前已经审结,在这场抢劫杀人案件中,14岁的主犯詹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另外两名未成年人被判刑十五年和七年。

▲三个未成年人
据了解,因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7日依法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
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26日下午,被告人詹某某在宝兴县五龙乡被害人胡某某购买零食时,看到其挎包内有面额为100元的人民币,并邀请黄某某、张某某准备抢劫。第二天20时许,三名被告人进入胡某某的店铺后,詹某某趁被害人不备,将自己挎包里的零钱偷走,然后与黄某某一起将被害人放倒。在张某某的协助下,受害人以勒颈、掩口鼻的方式当场死亡。他抢了受害人的现金400元和一部手机后逃跑。

▲案例小卖部
3月28日,三被告在名山区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三被告人家属及时赔偿被害人亲属丧葬费4.5万元。法院审理期间,张某某家属另行赔偿被害人亲属3万元,被害人亲属撤回对张某某及其父母的附带民事起诉。
20日,封面新闻采访人员获悉,法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结合被告人认罪并主动履行赔偿的态度,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詹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读书的坏处 离婚、不读书危害无穷】▲三个未成年人中有一个是15岁的男孩。
据悉,针对该案涉及的量刑、赔偿等普遍关注的问题,法官进行了现场释法。
1.关于抢劫
法院认为,詹某某、黄某某、张某某为劫取钱财,共谋后使用暴力致被害人死亡并劫取其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三被告人预谋并实施抢劫犯罪,致被害人死亡,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
2.关于主犯和从犯
法院认为,在共同犯罪中,詹某某、黄某某在具体谋划并直接实施致被害人死亡的犯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中詹某某提出犯意并在抢劫前实施盗窃,所起作用明显,依法应予严惩;张某某受詹某某邀约、协助实施抢劫犯罪,属从犯,对其依法可减轻处罚。
3.关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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