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汇票有哪些,属于商业汇票使用范围的有( 四 )


(2)付款人拒绝承兑的, 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
(3)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 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 。
(4)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 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 视为拒绝承兑 。
(5)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 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

四、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付款

1、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银行提示承兑时, 银行的信贷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 对出票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 必要时可由出票人提供担保 。 符合规定和承兑条件的, 与出票人签订承兑协议 。
2、商业汇票的承兑银行,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2)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
(3)内部管理完善, 经其法人授权的银行审定 。
3、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 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
4、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 。 承兑银行应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 。
5、承兑银行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 应自接到商业汇票的次日起3日内, 作为拒绝付款证明, 连同商业银行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
6、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 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 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

五、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付款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通过委托收款寄来的商业承兑汇票, 将商业承兑汇票留存, 并及时通知付款人 。
1、付款人收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 应在当日通知银行付款 。 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 下同)未通知银行付款的, 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 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法定休假日顺延, 下同)上午开始营业时, 将票款划给持票人
。 付款人提前收到由其承兑的商业汇票, 应通知银行于汇票到期日付款 。 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未通知银行付款, 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在汇票到期日之前的, 银行应于汇票到期日将票款划给持票人 。
2、银行在办理划款时, 付款人存款帐户不足支付的, 应填制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 连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
3、付款人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 应自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 作成拒绝付款证明送交开户银行, 银行将拒绝付款证明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

六、商业汇票的贴现

1、商业汇票的持票人需要资金的, 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连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 。 贴现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贴现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单张汇票金额不超过壹仟万元人民币 。 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贴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3)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
2、贴现银行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其他银行转贴现, 也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 。
3、贴现、转贴现、再贴现时, 应作成转让背书, 并提供贴现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
4、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 。 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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