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总额包括哪些,工资总额最新解释( 四 )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 实行同工同酬 。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 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 , 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报国务院备案 。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工资薪金总额包括哪些 职工工资总额是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 计算原则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
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 , 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 , 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项目的 , 还是未列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项目的 , 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 , 均包括在工资总额内 。
扩展资料根据近年来国家统计局有关工资总额的补充规定和解释 , 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还应包括以下项目:
(1)企业销售人员的工资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取 , 其工资按提取额计算;
(2)企业职工年终结算的奖金;
(3)企业发给职工的保健津贴(除接触有毒物质、砂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外);
(4)学校发给本校教师的超课时讲课费 , 教师节发放的现金;
(5)单位一次性或按月发放给职工的旅游费、商业保险费、午餐补贴、过节费、劳务费、通讯费等;
(6)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职工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
(7)以下属单位的名义发放的现金或实物;
(8)以工会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除现行制度规定不应计入工资的劳保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项目外);
(9)由职工自行支配的房改一次性补贴和按月发放的补贴;
(10)单位在不减轻对职工个人应负的责任之外为职工购买的人身保险(最终受益者是职工个人) , 单位为个人购买的国库券、债券等;
(11)证券公司的“襄理”工资(即证券公司以股票交易的手续费形式支付给受理委托交易的员工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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